27 依藥事法之規定,下列有關輸入藥品之分裝的敘述,何者正確?
(A)製劑及原料藥均須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後,由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藥品製造業者分裝
(B)製劑及原料藥均不須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即可由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藥品製造業者
分裝
(C)製劑須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後,由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藥品製造業者分裝;原料藥由
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藥品製造業者分裝後,報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備查
(D)製劑及原料藥應由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藥品製造業者分裝後,報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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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0), C(82), D(1), E(0) #409451
統計: A(12), B(0), C(82), D(1), E(0) #409451
詳解 (共 1 筆)
#2160609
藥事法 第53條
藥品販賣業者輸入之藥品得分裝後出售,其分裝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製劑: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後,由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藥品製造業者分裝。
二、原料藥:由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藥品製造業者分裝;分裝後,應報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申請分裝之條件、程序、報請備查之期限、程序及其他分裝出售所應 遵循之事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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