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防範銀行理專挪用客戶款項內控作業原則」,又俗稱「理專十誡」。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理專不得外出收件
(B)建置理專休假查核機制
(C)員工行為準則嚴禁代客保管
(D)定期產出「IP 位址警示檢核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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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5), B(54), C(11), D(32), E(0) #3038261

詳解 (共 3 筆)

#6195574
注意,此考題,法規已修正,今年可能考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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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2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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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1780
理專十誡(重點摘錄)如下:
  1. 理專不得外出收件或收款
    禁止理專在辦公室外收取客戶資料、款項或文件。

  2. 不得代客保管存摺、印鑑、身分證等重要文件
    防止理專藉此進行不當操作。

  3. 建置理專休假交接與查核制度
    讓理專休假時能由他人接手並同步查核,防止長期一人操作。

  4. 理專不得使用客戶網銀或其他電子憑證
    禁止代理客戶操作金融帳戶。

  5. 加強員工行為準則教育訓練及簽署承諾書
    強化合規觀念,明確行為邊界。

  6. 落實客戶帳戶異常交易之監控機制
    例如短期內大量轉帳或高金額異常交易。

  7. 建置理專管理系統(例如指定電腦、電話錄音)
    對理專操作行為留痕並可稽核。

  8. 限制理專經手帳戶數量與客戶權限設定
    降低風險集中。

  9. 要求客戶親簽重要文件及錄音確認
    確保交易的真實性與客戶意願。

  10. 設置內部稽核與稽查機制
    定期對理專業務進行抽查與檢視。

為什麼選項 (D) 錯誤?

(D) 定期產出「IP 位址警示檢核報表」

這不是《理專十誡》明文規定的措施。雖然部分銀行可能有針對網路行為的稽核機制,但 「IP 位址檢核報表」 並非金管會規定之通則,也不是理專內控十項主要原則之一,因此此選項為錯誤描述。

 

來源: Chat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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