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中華民國 109 年下列哪一類保險給付要計入個人的基本所得額?
(A)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的健康保險給付
(B)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的傷害保險給付
(C)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的年金保險給付
(D)要保人與受益人相同的人壽保險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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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47), C(479), D(158), E(0) #2444223

詳解 (共 4 筆)

#4745472

這有調整過 3330萬以下免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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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0678
受益人與要保人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
險,受益人受領之保險給付。但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新
臺幣三千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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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8076
個人之基本所得額,為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綜合所得淨額,加計下列各款金額後之合計數:
一、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免納所得稅之所得。但一申報戶全年之本款所得合計數未達新臺幣一百萬元者,免予計入。
二、本條例施行後所訂立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受益人受領之保險給付。但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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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4191
第 12 條 個人之基本所得額,為依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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