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依據國民教育法之規定,校務會議成員,應包括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及職工代表,並應邀請學生列席會議;採教師代表為組成成員者,任一性別成員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幾分之幾?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五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