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國際掛號函件之補償金額,每件為: 
(A) 新臺幣五百七十五元 
(B) 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三十計算單位 ,計算補償金額
(C) 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一百五十計算單位,計算其 補償金額
(D) 依交寄郵件內容及價值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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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7), B(4375), C(348), D(144), E(0) #387795

詳解 (共 4 筆)

#644207

補充

郵件處理規則第六十四條:
國際掛號函件,每件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SDR)三十計算單位,計算補償金額,
掛號印刷物專袋,每袋位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SDR)一百五十計算單位,計算其補償金額。…
郵件處理規則第六十五條:
國際包裹及國際快捷郵件之補償金額,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每件以(SDR)四十計算單位及每公斤(SDR)四點五計算單位,混合計算其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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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3330

第六十四條  國內掛號函件之補償金額,每件為新臺幣五百七十五元國際掛號函件,每件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三十計算單位,計算補償金額;掛號印刷物專袋每袋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一百五十計算單位,計算其補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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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7987
原本題目:27.國際掛號函件之補償金額,...
(共 26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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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5516
A是國內 C是掛號印刷物專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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