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大眾捷運系統建設於路網全部或部分工程完竣,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履勘;非經核准,不得 營運。某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在未經履勘核准下就逕行營運,依『大眾捷運法』該機構將遭受 何等之處分?
(A)處罰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之罰鍰
(B)處罰新臺幣一萬元 以上,五萬元以下之罰鍰
(C)處罰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之罰鍰
(D)處罰新臺幣五 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之罰鍰。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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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大眾捷運法第51-1條規定,捷運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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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捷運法第51-1條 大眾捷運系統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