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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8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財會:2.會計審計法規#80705 | 科目:國營事業◆會計審計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財會:2.會計審計法規#80705

年份:108年

科目:國營事業◆會計審計法規

27. 各機關主辦會計人員,對於不合法之會計程序或會計文書,其處理程序為何?
(A)應使之更正;不更正者,應拒絕之,並報告該機關主管長官
(B)應使之更正;不更正者,應拒絕之,並報告審計機關
(C)應使之更正;不更正者,應拒絕之,並報告政風機關
(D)應使之更正;不更正者,應拒絕之,並報告上級主計機關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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