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國營事業◆會計審計法規
>
108年 - 108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財會:2.會計審計法規#80705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108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財會:2.會計審計法規#80705 |
科目:
國營事業◆會計審計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108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財會:2.會計審計法規#80705
年份:
108年
科目:
國營事業◆會計審計法規
27. 各機關主辦會計人員,對於不合法之會計程序或會計文書,其處理程序為何?
(A)應使之更正;不更正者,應拒絕之,並報告該機關主管長官
(B)應使之更正;不更正者,應拒絕之,並報告審計機關
(C)應使之更正;不更正者,應拒絕之,並報告政風機關
(D)應使之更正;不更正者,應拒絕之,並報告上級主計機關長官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堅持
B1 · 2019/11/28
推薦的詳解#3692516
未解鎖
會計法第99條各機關主辦會計人員,對於不...
(共 16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