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由其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
下列何者非屬其監辦事項?
(A)開標
(B)比價
(C)決標
(D)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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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63), C(17), D(756), E(0) #1849550
統計: A(20), B(63), C(17), D(756), E(0) #1849550
詳解 (共 2 筆)
#3544803
政府採購法 第 13 條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由其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監辦,依其屬中央或地方,由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另定之。未另定者,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公告金額應低於查核金額,由主管機關參酌國際標準定之。
第一項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行政院主計處定之。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監辦,依其屬中央或地方,由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另定之。未另定者,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公告金額應低於查核金額,由主管機關參酌國際標準定之。
第一項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行政院主計處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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