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8. 建築物電信設備連接市內網路/有線電視業務經營者設備之責任分界規定,以下敘述何者有誤?
(A)建築物引進電纜設置用戶側端子板設備者,以用戶側端子板之電介接端子為責任分界
(B)建築物引進電纜未設置用戶側端子板設備者,以市內網路/有線電視業務經營者設置於建築物端子板之電介接端子為責任分界
(C)建築物引進光纜設置光終端配線架者,以光終端配線架屋外引進側之電信設備光或電介接端子為責任分界
(D)建築物引進光纜未設置光終端配線架者,以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設置於建築物之電信設備光或電介接端子為責任分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