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有關協調會商方式,何者有誤?
(A) 自行持稿送會
(B) 以簽稿送會有關單位
(C) 以書函洽商
(D) 以正式公文函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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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3), B(92), C(113), D(406), E(0) #249864

詳解 (共 1 筆)

#573177

會商方式,應依問題之繁簡難易及案件之輕重緩急,於左列各款斟酌選用之:

1、以電話商詢或面洽,必要時並紀錄備查(電話紀錄格式如附件)。

2、以簽稿送會有關單位。其送會單位較多者,宜採用簽稿會核單(簽稿會核單格式如附件 ),會銜公文採用會銜公文會辦單(會銜公文會辦單如附件)。

3、提例會討論。

4、約集有關單位人員定期舉行會議商討(開會通知單格式如附件)。

5、臨時約集有關人員小組會商。

6、自行持稿送會。

7、以書函洽商(書函作法舉例見附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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