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甲為A屋之所有人。甲與乙訂立承攬契約,約定:乙承攬A屋全部管線更新與重新裝潢,並提供承
攬工作所需之全部材料;甲應給付乙報酬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乙已完成承攬工作。下列敘述,
何者錯誤?
(A)甲取得乙為完成承攬之工作,而施作於A屋之全部材料之所有權
(B)乙施作材料於A屋之行為,乃加工
(C)乙得請求甲給付1,000萬元報酬
(D)乙所供給材料之價額,推定為承攬報酬之一部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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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民法針對加工:加工者,乃就他人之動產,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