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下列何項行為侵害著作權?
(A)以臺北 101 大樓為背景,拍攝照片,供人欣賞
(B)將合法購得之美術作品提供給美術館展出
(C)於餐廳中播送自己購買之音樂 DVD,供用餐客人欣賞
(D)為報導正在進行之音樂大賽,而隨機播報幾位參賽者極小部分之表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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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8), B(418), C(8539), D(1027), E(0) #880427

詳解 (共 10 筆)

#1120609

Q2:為什麼在店內用自己的播音設備播放音樂CD屬於利用他人著作的行為呢?我是購買正版音樂CD來播放啊!


A2:在營業場所用自己的播音設備播放音樂CD,稱做公開演出,而公開演出的權利是屬於著作財產權人專有的,購買正版音樂CD,只買到CD這個物品的所有權,並沒有買到這張CD上詞曲作家、唱片公司的公開演出權,所以播放CD公開演出裡面的音樂讓顧客聽,要另外向詞曲作家及唱片公司取得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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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5533
公開展示權:未公開發行的畫作照片才有  如已公開發行市面上已可看見  所以買的人沒有觸犯公開展示權的問題

公開演出權:市面上販售的CD沒有買的人是聽不到的  所以買的人如果公開撥放 仍觸犯公開演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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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492
二十一、公開展示權

我們在博物館或藝廊常會看見一些名家的書法、油畫、雕塑或照片的展覽,這些展出的書法、油畫、雕塑等作品屬於「美術著作」,照片則屬於「攝影著作」,如果這些作品沒有對外發行的話,著作權法就賦予著作權人享有「公開展示」這些未發行的美術或攝影著作的權利。而所謂「發行」,是指散布能夠滿足公眾合理需要的著作重製物,因此,若是一張美術畫作,作者只有原稿,並沒有製作一定數量的複製畫銷售,或是攝影作者只有洗出幾張照片供朋友分享,並沒有發行成明信片或攝影集,將美術畫作或照片放在藝廊展示時,就需要取得作者有關「公開展示」的授權。


為什麼只有未發行美術及攝影著作享有公開展示權?那是因為美術或攝影著作很重要的利用方式,就是供公眾欣賞,透過限制供公眾欣賞的方式,可以適當提高其商業價值。而限於未發行的美術及攝影著作,則是因為已發行的情形,公眾已可透過這些出版品欣賞到美術及攝影著作的內容,也沒有再保護的必要。


不過,若是讓著作權人可以禁止他人公開展示的權利過大,對於取得美術或攝影著作的人也不合理,舉例來說,某收藏家花了數千萬元買了張大千潑墨荷花的真跡,因為只有取得畫作的所有權,並沒有買到畫作的著作財產權,若是讓著作權人可以禁止收藏家公開展示畫作,豈不是反而讓社會上其他人更難享受著作所帶來的文化內涵提昇的效益,並非著作權法的立法意旨。因此,在著作權法第57條也特別規定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原件或合法重製物之所有人或經其同意之人,可以公開展示該著作原件或合法重製物。


----複製於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著作權一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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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4403

(C)著作權法第55條:

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而餐廳係營利事業,故不得公開播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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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5566

CD不能在餐廳播放,但廣播可以,只要沒用擴音器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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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8019
合法購得之美術作品 ---> 不是版權, 而是作品整個買斷, 該作品所有權已屬買方, 如何處置已不需原作品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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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6554

43.下列何項行為侵害著作權: 
(A)購買正版漫畫出租他人 
(B)圖書館購買正版DVD,為避免損害,自行複製後,出借複製之DVD 
(C)於網路上看到他人關於政治時事問題之論述,深表贊同,且該論述之著作權人未標示不得轉載,因此轉貼於自己網頁上 
(D)公開展示合法購得之他人美術著作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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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6152
比較題下列行為,何者侵害著作權? (A)購買合法電影光碟,用以出租他人 (B)拍攝公園中的雕像,並將照片貼於公開之網頁 (C)於餐廳中以附有擴音器之設備播放廣播節目 (D)為編輯教育部審定之教科書,於合理範圍內,重製該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正解: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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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6540

44 下列行為,何者侵害著作權? 
(A)購買合法電腦程式,用於出租他人 
(B)為評論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引用他人論述之一部分 
(C)重製他人著作,作為研究所考題 
(D)公開展示合法取得之美術著作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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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6562

28 下列何項行為侵害著作權? 
(A)以台北101大樓為背景拍照留念 
(B)於台灣誠品書店購買之書籍,閱畢後以網路拍賣之方式販售台灣地區之他人 
(C)利用圖書館之影印機,重製一本販售中書籍的5頁,該書總頁數為300頁 
(D)未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於網站上轉載其整篇旅遊希臘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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