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營業用房屋之稅率為何?
(A)最低不得少於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二,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
(B)最低不得少於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點五
(C)最低不得少於房屋現值百分之二點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
(D)最低不得少於房屋現值百分之三,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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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22), C(36), D(517), E(0) #1531770

詳解 (共 1 筆)

#1639601

房屋稅條例 第 5 條

房屋稅依房屋現值,按下列稅率課徵之:

一、住家用房屋: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為其房屋現值百分之

    一點二;其他供住家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

    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點六。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

    訂定差別稅率。

二、非住家用房屋: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

    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三,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供人民

    團體等非營業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最高

    不得超過百分之二點五。

三、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

    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

    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前項第一款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認定標準,由財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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