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大陸「全國政協委員」的主要職能可以概括下列何者?
(A)政治協商、推薦人才、參政決策
(B)政治協商、決策執行、參政議政
(C)政治協商、調查研究、民主監督
(D)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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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26), C(9), D(38), E(0) #2024954

詳解 (共 2 筆)

#4195360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二條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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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

第 3 條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

政治協商是對國家大政方針和地方的重要舉措以及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進行協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可根據中國共產黨、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的提議,舉行有各黨派、團體的負責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參加的會議,進行協商,亦可建議上列單位將有關重要問題提交協商。

民主監督是對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重大改革舉措、重要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解決落實情況,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等,通過提出意見、批評、建議的方式進行的協商式監督。

參政議政是對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和生態環境等方面的重要問題以及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進行協商討論。通過調研報告、提案、建議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機關提出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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