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得適用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之建築物,下列何者非屬之?
(A)都市計畫範圍內非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之合法建築物
(B)經建築主管機關依建築法規、災害防救法規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
補強或拆除者
(C)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者
(D)屋齡三十五年以上,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之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未
設置昇降設備者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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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第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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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條例適用範圍,為都市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