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有關夫妻財產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訂立夫妻財產制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B)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以契約改用他種約定財產制
(C)訂立夫妻財產制契約,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D)夫妻得於結婚前,以契約擇一約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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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5), B(370), C(2096), D(529), E(0) #160797

詳解 (共 6 筆)

#125013

民法1008

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非經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
前項夫妻財產制契約之登記,不影響依其他法律所為財產權登記之效力。
第一項之登記,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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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8693

夫妻財產制契約書面約定即有效,沒去法院登記亦生效

 

非經登記不生效力→沒去登記的契約,就不生效力

 

非經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沒去登記的契約還是有效,但不能抵抗其他人的要求

假如老公以自己名義一台車送老婆,書面約定這台車就是給老婆的。結果之後老公破產負債,法院來查封該車,因為他們沒有去法院登記,老婆不能以「破產的不是我,車子是我的」抵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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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216

民法1008

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非經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
前項夫妻財產制契約之登記,不影響依其他法律所為財產權登記之效力。
第一項之登記,另以法律定之。(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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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252
D是民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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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4426

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以及

非經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

 

這兩者差異在哪邊呢?   求各位先進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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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228

(A)在民法第100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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