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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卷:103年 - 103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民政:地方自治大意#17586 | 科目:公職◆地方自治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民政:地方自治大意#17586

年份:103年

科目:公職◆地方自治

28 甲縣縣議員莊班加因小孩就學因素,將戶籍由其原當選之選舉區,遷往該縣其他選舉區超過四個月,則莊班 加議員之職權應如何處理?
(A)應由內政部解除其議員職權
(B)應由縣政府解除其議員職權
(C)應由縣政府報請內政部解除其議員職權
(D)無需解除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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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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