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依據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16 號判決公告之日起至修法完成前,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對於經逮捕到案之犯罪嫌疑人,依刑事訴訟法第 205 條之 2 規定,以非侵入性方式採取尿液之程序,下列何者最正確?
(A)情況急迫時,得採取並應於採尿後 3 日內陳報該管檢察官許可
(B)對於採取尿液之陳報,檢察官認為不應准許者,應於 5 日內撤銷之
(C)受採尿者得於受採取尿液後 10 日內,聲請該管檢察署檢察官撤銷之
(D)非情況急迫時,應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始得為之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A)急迫:採尿後24小時內報檢察官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