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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概要與行政程序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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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 - 96 稅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中華民國憲法概要與行政程序法概要#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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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6年 - 96 稅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中華民國憲法概要與行政程序法概要#51112 |
科目:
中華民國憲法概要與行政程序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6年 - 96 稅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中華民國憲法概要與行政程序法概要#51112
年份:
96年
科目:
中華民國憲法概要與行政程序法概要
28 為指導下級機關適用法律,行政機關常發布用以解釋法律的令函。下列有關此等令函的敘述,何者錯誤?
(A)這些法規釋示的令函可以直接拘束人民的權利義務
(B)這些法規釋示的令函即「行政規則」
(C)這些法規釋示的令函仍然不可逾越法律
(D)對這些法規釋示令函的適用仍然必須遵守行政法的一般原理原則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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