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甲將自己的 A 車以 60 萬元賣給乙,雙方約定下個月初交車及付款。不料,於交車前數日,A 車於公共停車場中遭雷電擊中而燒毀。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對乙免給付義務
(B)乙對甲免支付價金
(C)甲應對乙負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責任
(D)乙不得向甲請求給付 A 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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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0), B(237), C(3193), D(703), E(0) #2988997
統計: A(460), B(237), C(3193), D(703), E(0) #2988997
詳解 (共 6 筆)
#5602752
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一方之給付全部不能者,他方免為對待給付之義務;如僅一部不能者,應按其比例減少對待給付。
前項情形,已為全部或一部之對待給付者,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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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5016
遭雷電擊中而燒毀為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歸責雙方,無須負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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