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台灣自來水公司對用戶應經常供水,如因災害、緊急措施或工程施工而停止全部或一部供水時,應將停水區域及時間事先通告周知,並呈報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備;但停止供水事故係臨時發生者,得於事後補報。其有特殊情形必須連續停水達多少小時以上或定時供水者,應先申請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並公告周知?
(A)三小時以上
(B)六小時以上
(C)十二小時以上
(D)二十四小時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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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13), C(1520), D(125), E(0) #902195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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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條
自來水事業對自來水用戶應經常供水,如因災害、緊急措施或工程施工而停止全部或一部供水時,應將停水區域及時間事先通告周知,並呈報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備;但停止供水事故係臨時發生者,得於事後補報。其有特殊情形必須連續停水達十二小時以上或定時供水者,應先申請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並公告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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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法 第 62 條 自來水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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