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在三相交流發電機並聯運轉前,應將欲投入電路系統中的電機「同步」(Synchronising), 其意義是:
(A)欲投入並聯的發電機,其頻率、電壓及相序與在匯流排上的頻率、電壓及相序等的差額, 必須在可接受的範圍內
(B)欲投入並聯的發電機,其頻率、電壓與在匯流排上的頻率、電壓等的差額,必須在可接受 的範圍內
(C)欲投入並聯的發電機,其電壓、相序與在匯流排上的電壓、相序等的差額,必須在可接受 的範圍內
(D)欲投入並聯的發電機,其頻率、相序與在匯流排上的頻率、相序等的差額,必須在可接受 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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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 B(12), C(1), D(4), E(0) #1327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