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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 - 9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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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3年 - 9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3102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3年 - 9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3102
年份:
93年
科目:
公職◆憲法
28.用以保障個人基於內心自由思想與良心的各種精神性活動,可自由向外表達的權利為:
(A)居住及遷徙自由
(B)表現自由
(C)學術自由
(D)集會結社自由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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