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行政處分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之效力為何?
(A)一部無效,其他部分即無效
(B)除去無效部分,行政處分仍能成立者,該部分有效
(C)一部無效,行政處分全部有效
(D)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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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6), B(4688), C(115), D(41), E(0) #561250

詳解 (共 5 筆)

#948914
(比較行政契約)行政程序法第143條 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者,全部無效。但如可認為欠缺該部分,締約雙方亦 將締結契約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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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2850
行政程序法第112條(擷取部分文字)
行政處分一部無效,其他仍效。除去無效部分,不能成立則全部效。
反之,若除去無效部分,行政處分仍能成立者,該部分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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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7364
行政程序法第112條,行政處分一部份無效者,其他部份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份,行政處分不能成立者,全部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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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8647

6091edaa089fd.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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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642
這題是說行政處分一部份無效者,其他部份仍為有效.,但是該原始部分無效並不會因此有效。
 
依題意,此題說其他部分有效,導致這個無法部分也因此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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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04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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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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