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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9年 - 109 經濟部全國性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試題_共同科#100722 | 科目:自來水事業技術◆共同科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9年 - 109 經濟部全國性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試題_共同科#100722

年份:109年

科目:自來水事業技術◆共同科

28. 《自來水法》第 101 條罰則規定:自來水事業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或職司水質清潔 之受僱人,明知自來水事業所供應之水,不合自來水水質標準而仍繼續供應,致引 起疾病災害者,處______有期徒刑。
(A)五年以下
(B)五年以上七年以下
(C)七年以上十年以下
(D)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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