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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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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甄試試題_一般行政人員-法制組:民法及民事訴訟法概要#12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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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1年 - 111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甄試試題_一般行政人員-法制組:民法及民事訴訟法概要#121530 |
科目:
國營事業◆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1年 - 111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甄試試題_一般行政人員-法制組:民法及民事訴訟法概要#121530
年份:
111年
科目:
國營事業◆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28. 下列何種情形法院得為中間判決?
(A) 就獨立之攻擊或防禦方法,未達於裁判之程度
(B) 就訴訟標的之一部達於裁判之程度
(C) 當事人就請求之原因與數額有爭執,法院認為請求之原因正當
(D) 就訴訟標的之全部未達於裁判之程度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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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趙可萱
B1 · 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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