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下列何種狀況捷運公司得拒絕運送?
(A)穿著不適當之服飾
(B)攜帶物品造成他人不便
(C)行動不方便的人
(D)攜帶行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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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3), B(951), C(14), D(3), E(0) #1942264

詳解 (共 3 筆)

#3177764
桃園市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規則第4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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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395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拒絕運送,站、車人員並得視情節會同警察人員強制或護送其離開站、車或大眾捷運系統區域:

 (一)違反法令、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本公司旅客運送章則等各項規定。 (二)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騷擾他人行為。

(三)穿著惡臭或攜帶不潔物品影響公共衛生。 (四)老、幼、重病等需要護送而無人護送。 (五)攜帶物品造成他人不便。 (六)其他經本公司公告禁止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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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須知

6.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人員得視情節會同警察人員強制或護送其離開捷運系統範圍。其未乘車區間之票款,旅客得請求退還:

  • 違反法令、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旅客須知。
  • 依法令得為拒絕運送之處置。
  • 騷擾他人,或行為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
  • 未著衣物、穿著或攜帶不潔、惡臭或異味之衣著、物品影響他人或公共衛生。
  • 需他人護送之旅客而無護送人陪同。
  • 隨身攜帶物品之長度、體積造成他人重大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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