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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9年 - 109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工務處暨各工務段營運人員甄試_營運員_消防工程:消防法規概要(A)#89407 | 科目:消防法規與設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9年 - 109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工務處暨各工務段營運人員甄試_營運員_消防工程:消防法規概要(A)#89407

年份:109年

科目:消防法規與設備

28. 毀損供消防使用之蓄、供水設備或消防、救護設備者罰則為以下哪一個?
(A)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
(B)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C)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金。
(D)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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