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水資源相關基金管理委員會行政費,其比率不得高於所收得水源保育與回饋費 之 _______  。
(A) 百分之一點五
(B) 百分之二點五
(C) 百分之三點五
(D) 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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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5), B(18), C(119), D(18), E(0) #2057836

詳解 (共 2 筆)

#4224658
自來水法施行細則 :本法第十二條之二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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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3011

依自來水法施行細則第 3-4 條

本法第十二條之二第三項第六款所定徵收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之相關費用如下:
一、徵收處理作業費。
二、委任、委託或委辦相關機關、法人、團體或地方政府代徵收手續費,其比率不得高於所收得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之百分之五。
三、強制執行費。
四、水資源相關基金管理委員會行政費,其比率不得高於所收得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之百分之一點五
五、水質水量保護區專戶運用小組行政費,其比率不得高於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之百分之三點五

*水資源問題比較輕微,所以費用百分比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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