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營業人無應納稅額者,未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之期限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其未逾30日者應處 之滯報金為多少?
(A)新臺幣400元
(B)新臺幣1,000元
(C)新臺幣1,200元
(D)新臺幣3,000元。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 B(11), C(81), D(40), E(0) #2800791

詳解 (共 1 筆)

#5944119

營業人未按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未逾30日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報金,不得少於新臺幣(下同)1千2百元,不得超過1萬2千元;

逾30日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徵30%怠報金,不得少於3千元,不得超過3萬元,

無應納稅額者,滯報金為1千2百元,怠報金為3千元。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9條)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