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甲為某銀行經理,因為該銀行發生金融危機,有大量民眾來提領,甲用彩色影印機大量影印紙鈔 後放在銀行之櫃臺前,民眾看到後覺得放心,不搶著提領,甲應論以:
(A) 偽造紙幣罪
(B) 行使偽造紙幣罪
(C) 詐欺罪
(D) 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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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3), B(18), C(14), D(660), E(0) #2544256

詳解 (共 3 筆)

#4650315
195需意圖供行使之使用,甲只是放著,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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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4666

我想請問一下,要什麼樣的動作才可以算是意圖供行使之用呢 ?
以下是本人搜尋的相關資料 (來源: 彰化縣政府

法院實務見解認為,刑法第195條、第196條之罪的偽造、變造貨幣,必須與真鈔相似,可持以冒充真幣行使,即一般人不易發現者始足當之。

是以,若一般人視之即可輕易識別真偽,例如旨例的「玩具紙鈔」與「真鈔」形式不相似,質地亦不相同,一般人客觀上一望即知與真鈔並不相似,即與偽造通用紙幣並行使的構成要件未合所以某甲不構成檢察官起訴的行使偽造貨幣罪,但仍會構成刑法第339條的詐欺罪。    (法律扶助顧問律師 李郁霆律師提供)

以上資料,如果適用在本題並非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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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4741
第 195 條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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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558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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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5 條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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