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行政罰不包括下列何者?
(A)勒令歇業
(B)記過撤職
(C)記點講習
(D)即時強制
統計: A(356), B(746), C(320), D(1981), E(0) #1891176
詳解 (共 7 筆)
一、先講「行政罰」
「行政罰」=行政秩序罰,其法源依據為「行政罰法」。
其定義:人民or機關違反「公法」,由法令主管機關予以處罰。
其要件如下:
①須有公法上「行為義務」之違反。
②違反者為一般法律關係人民(排除特別權力關係)。
③須依法律科處(含自治條例)。
④由主管機關課處。
行政罰的種類有:
①罰緩、沒入。
②限制、禁止行為。如:禁止製造、販賣。
③剝奪、消滅資格權利。如:撤銷許可。
④影響名譽。如:公布姓名、照片。
⑤警告性。如:告誡、記點、講習。
二、再講「行政執行」
「行政執行」=行政強制執行。其法源依據是「行政強制執行法」。
其原因在於:人民不履行其公法義務。
可分為兩大類:
①公法上「金錢」義務不履行-課以查封、拍賣、命供擔保、限制住居、拘提管收。→皆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處」
②公法上「行為」義務不履行-課以代履行、怠金(間接);斷水斷電、強制拆除(直接);物之扣留、人之管束(即時)。
三、區別實益
兩者法源依據不同。
再舉一個例子:
甲行駛車輛,愛闖紅燈。→開罰單給他,屬「行政罰」。
甲收到一堆紅單,但死都不繳。→行政執行處可查封、拍賣甲之財產,此屬「行政強制執行」。
簡單的講,只要違反公法,可以處以行政罰、刑罰、執行罰、懲戒罰(此四者不同)。
而「行政罰」與「執行罰」是兩種不同的違反公法處罰方式!(茲如上例)
來源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211000010KK10206
直接強制?即時強制?間接強制?!
間接強制:行政機關要求違建戶自行拆除,但民眾不拆,行政機關就派人來「代替民眾」拆,之後再向民眾收錢。
直接強制:對違反規定的業者直接斷水斷電。
即時強制:例如對於站在高樓上想要跳樓的人,強迫抱他下來,並且可能暫時限制他的行動,避免造成他生命喪失。
D是行政執行法
行政罰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
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
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