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行政罰不包括下列何者?
(A)勒令歇業
(B)記過撤職
(C)記點講習
(D)即時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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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6), B(746), C(320), D(1981), E(0) #1891176

詳解 (共 7 筆)

#3053424
行政罰  第2條(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要件)
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 
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 
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行政執行法  第36條(即時強制之時機及方法)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一、對於人之管束。 
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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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6175

一、先講「行政罰」

「行政罰」=行政秩序罰,其法源依據為「行政罰法」。

其定義:人民or機關違反「公法」,由法令主管機關予以處罰。

其要件如下:

①須有公法上「行為義務」之違反。

②違反者為一般法律關係人民(排除特別權力關係)。

③須依法律科處(含自治條例)。

④由主管機關課處。

行政罰的種類有:

①罰緩、沒入。

②限制、禁止行為。如:禁止製造、販賣。

③剝奪、消滅資格權利。如:撤銷許可。

④影響名譽。如:公布姓名、照片。

⑤警告性。如:告誡、記點、講習。

二、再講「行政執行」

「行政執行」=行政強制執行。其法源依據是「行政強制執行法」。

其原因在於:人民不履行其公法義務。

可分為兩大類:

①公法上「金錢」義務不履行-課以查封、拍賣、命供擔保、限制住居、拘提管收。→皆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處」

②公法上「行為」義務不履行-課以代履行、怠金(間接);斷水斷電、強制拆除(直接);物之扣留、人之管束(即時)。

三、區別實益

兩者法源依據不同。

再舉一個例子:

甲行駛車輛,愛闖紅燈。→開罰單給他,屬「行政罰」。

甲收到一堆紅單,但死都不繳。→行政執行處可查封、拍賣甲之財產,此屬「行政強制執行」。

簡單的講,只要違反公法,可以處以行政罰、刑罰、執行罰、懲戒罰(此四者不同)。

而「行政罰」與「執行罰」是兩種不同的違反公法處罰方式!(茲如上例)



來源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211000010KK1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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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1861

直接強制?即時強制?間接強制?!


間接強制:行政機關要求違建戶自行拆除,但民眾不拆,行政機關就派人來「代替民眾」拆,之後再向民眾收錢。

直接強制:對違反規定的業者直接斷水斷電。

即時強制:例如對於站在高樓上想要跳樓的人,強迫抱他下來,並且可能暫時限制他的行動,避免造成他生命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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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6763
此題為最廣義行政罰 包括 : 懲戒罰、執...
(共 8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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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8458
一、何謂行政罰?其內容種類為何? 所謂...
(共 60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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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3792

D是行政執行法

行政罰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
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
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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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53016
記過撤職?? 也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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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2152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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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沒有即時強制 行政執行法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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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法§2 (A) 勒令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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