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貪污治罪條例之立法目的為下列何者?(A)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B)以保障人民權益, 確保國家行政權之合法行使,增進司法功能為宗旨(C)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D)為嚴懲貪污, 澄清吏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