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18下列何者為可提起行政訴訟之理由?
(A)行政處分違法並損害權利
(B)利益受到損害
(C)行政命令之妥當性
(D)行政處分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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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52), B(123), C(85), D(212), E(0) #779283
統計: A(1852), B(123), C(85), D(212), E(0) #779283
詳解 (共 5 筆)
#1180086
行政處分不當只能提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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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8253
這題不懂~有人可以回答嗎??
如果A對的話,感覺B+D=A,
有點不懂B,C,D為何不能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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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9783
行政處分訴願完不是可以行政訴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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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9605
行政訴訟法第 4 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
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
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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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法才是「違法或不當」之行政處分
訴願法第 1 條
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各級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對上級監督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同。
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各級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對上級監督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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