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涉及跨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之自治事項,應如何處理之?
(A)必要時其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得指定其中一適當地方自治團體限期辦理
(B)由各該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代行處理之
(C)由各該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代行處理,或自行決定如何統籌辦理之
(D)由各該直轄市、縣(市)會議或鄉(鎮、市)代表會決定如何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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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74), B(54), C(92), D(167), E(0) #320494
統計: A(1674), B(54), C(92), D(167), E(0) #320494
詳解 (共 2 筆)
#408429
| 第 21 條 | 地方自治事項涉及跨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域時,由各該地 方自治團體協商辦理;必要時,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協調各相關地方 自治團體共同辦理或指定其中一地方自治團體限期辦理。可能答案都不對...可以增加 由各該地方自治團體協商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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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871
可以增加選項
由各該地 方自治團體協商辦理
地制法修正...100 02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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