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下列關於財團法人之敘述,何者錯誤?
(A)屬於他律法人
(B)屬於公益法人
(C)重要管理方法不具備時,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酌定之
(D)於登記前,應得主管機關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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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46), B(1331), C(3054), D(719), E(0) #2032535
統計: A(2246), B(1331), C(3054), D(719), E(0) #2032535
詳解 (共 9 筆)
#3501736
(1) 社團:自律法人-社員總會,董事會是執行機關,不是決議機關,社團的監督很少
(2) 財團:他律法人(A)-只有董事會,董事會是執行機關,財團會受到很多的監督-法院(例如組織不完備)
、主管機關
財團之組織及其管理方法,由捐助人以捐助章程或遺囑定之。捐助章程或遺囑所定之組織不完全,或重要之管理方法不具備者,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必要之處分。(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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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6391
29 下列關於財團法人之敘述,何者錯誤?
(A)屬於他律法人
社團屬自律法人 (B)屬於公益法人
社團及財團法人皆屬公益法人 (C)重要管理方法不具備時,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酌定之
財團法人當組織或管理方法不完備時,僅得聲請法院為必要之處分
財團法人當設立目的無法達成時,由主管機關宣告解散
(D)於登記前,應得主管機關之許可 .
社團法人 - 公司採準則主義 祝福幫我點讚的人都是準公務員,散播歡樂散播愛,口秋口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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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3221
(A) 屬於他律法人→正確
自律法人:有意思機關,有執行機關。亦即可自己決定內部事務。
他律法人:無意思機關,有執行機關。亦即只能照規定章程處理。
財團法人為他律組織,其章程一經登記,即不得任意修改,是以捐助章程或遺囑所定之組織不完全,或重要之管理方法不具備者,僅得依法院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必要之處分,而不得由董事會以決議變更之。
自律法人:有意思機關,有執行機關。亦即可自己決定內部事務。
他律法人:無意思機關,有執行機關。亦即只能照規定章程處理。
財團法人為他律組織,其章程一經登記,即不得任意修改,是以捐助章程或遺囑所定之組織不完全,或重要之管理方法不具備者,僅得依法院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必要之處分,而不得由董事會以決議變更之。
(B) 屬於公益法人→正確
財團法人法第2條:
本法所稱財團法人,指以從事公益為目的,由捐助人捐助一定財產,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向法院登記之私法人。
財團法人法第2條:
本法所稱財團法人,指以從事公益為目的,由捐助人捐助一定財產,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向法院登記之私法人。
(C) 重要管理方法不具備時,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酌定之→聲請法院為之
第62 條(財團之組織及管理方法)
財團之組織及其管理方法,由捐助人以捐助章程或遺囑定之。捐助章程或遺囑所定之組織不完全,或重要之管理方法不具備者,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必要之處分。
法務部 106.11.16. 法律字第10603515470號
財團法人係由捐助人捐助一定財產,以從事公益為目的之組織,無意思機關,僅有執行機關,故如其捐助章程所定之組織不完全或重要之管理方法不具備,而須變更章程者,應先依上開規定聲請法院為之,財團法人不得自行決議變更之。
第62 條(財團之組織及管理方法)
財團之組織及其管理方法,由捐助人以捐助章程或遺囑定之。捐助章程或遺囑所定之組織不完全,或重要之管理方法不具備者,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必要之處分。
法務部 106.11.16. 法律字第10603515470號
財團法人係由捐助人捐助一定財產,以從事公益為目的之組織,無意思機關,僅有執行機關,故如其捐助章程所定之組織不完全或重要之管理方法不具備,而須變更章程者,應先依上開規定聲請法院為之,財團法人不得自行決議變更之。
(D) 於登記前,應得主管機關之許可→正確
民法第61條:
財團之登記,由董事向其主事務所及分事務所所在地之主管機關行之。並應附具捐助章程或遺囑備案。
民法第61條:
財團之登記,由董事向其主事務所及分事務所所在地之主管機關行之。並應附具捐助章程或遺囑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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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9114
所謂他律法人是相對於自律法人的概念,並不是說他律法人須受主管機關之監督而自律法人不用,主要的區別在於他律法人欠缺結構上內部對立的利害關係所產生的監督機制。以公司為例,股東對公司財產之管理及業務之經營,有相互對立的利害關係,一般社團法人社員與法人間有互相制衡、自動監督之作用。
但是,在財團法人的情形,由於財團法人內部結構上,並沒有這種對立的利害關係存在,無法期待財團法人在其內部發生制衡作用,為了使財團法人財產的管理及其活動,能夠符合財團法人設立的目的,須由法院及主管機關於法律規定範圍內加以介入。請參照,葉大慧,財團法人管理與監督之研究,頁45
http://www.is-law.com/old/Book05/Book05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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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5271
社團法人(人組成):自律性法人
依目的分:
- 公益性:嘉邑行善團、農、漁會、政黨
- 營利性:公司、銀行、合作社
- 中間性:同鄉會
財團法人(錢組成):他律性法人
必為公益性:基金會、私立學校、醫院
from 程怡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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