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依土地法規定,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多少為限?
(A)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
(B)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二十為限
(C)若由政府建築供人民承租自住用之房屋租金,不得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價額年息百分之十
(D)若由政府建築供人民承租自住用之房屋租金,不得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價額年息百分之二十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06), B(6), C(18), D(4), E(0) #1255870

詳解 (共 4 筆)

#1647971

土地法 第 94 條

城市地方,應由政府建築相當數量之準備房屋,供人民承租自住之用。

前項房屋之租金,不得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價額年息百分之八。

6
0
#3729421
土地法第97條

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

約定房屋租金,超過前項規定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依前項所
定標準強制減定之。
2
0
#5799427
城市地方,應由政府建築相當數量之準備房屋,供人民承租自住之用。
前項房屋之租金,不得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價額年息百分之八

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
約定房屋租金,超過前項規定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依前項所定標準強制減定之。
1
0
#2561046
土地法94.97.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