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下列何種機構職位不得聘僱外國人擔任?
(A)私立幼兒園幼保教師
(B)私立高級中學英語教師
(C)國立大學社會系助理教授
(D)私立補習班德文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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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16), B(58), C(367), D(27), E(0) #1402447

詳解 (共 5 筆)

#1492322

外國人可以擔任之:

一、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校院或外國僑民學校之教師

二、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合格外國語文課程教師。

三、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實驗高級中等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之學科教師

四、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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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4298

2018年11月28日就業服務法有修正!!!!


舊法

三、下列學校教師:

(一)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校院或外國僑民學校之教師

(二)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合格外國語文課程教師。

(三)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實驗高級中等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之學科教師

四、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


新法

三、下列學校教師:

(一)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校院或外國僑民學校之教師。

(二)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合格外國語文課程教師。

(三)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實驗高級中等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之學科教師。

四、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之專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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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5082
(A)是幼保老師,而非"外國語文課程"教...
(共 2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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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3786

那請問摩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包括公私立國小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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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9497

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一項 第三 四款 同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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