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17條規定,縣市主管機關,對有從事性交易或從事之虞之兒童或少年給予安置之案例,應於多久期間內向法院提出觀察輔導報告及建議處遇方式,並請法院裁定?
(A)二十四小時至七十二小時
(B)一週至二週
(C)二週至三週
(D)二週至一個月
(E)45日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57), B(78), C(43), D(410), E(180) #158426

詳解 (共 10 筆)

#261931

第17條

主管機關依前條安置後,應於二週至一個月內,向法院提出觀察輔導報告及建議處遇方式,並聲請法院裁定.

32
0
#1223754

原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已更名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 18 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被害人安置後四十五日內,向法院提出審 前報告,並聲請法院裁定。審前報告如有不完備者,法院得命於七日內補 正。

安置後要在四十五日內提出報告

10
0
#3725301
但是現在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已經確實...
(共 16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9
0
#3395590
不懂,為何答案不是(D)而是(E)?兒童...
(共 32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1
#4105585

支持9F,這已經是舊法規了,所以記45日就好

3
0
#3396911
原本答案為E,修改為D
(共 1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
#1238486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E
(共 1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
#1238487
原本題目:29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共 27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
#1183527
拖這麼久? 這種事不應該要盡快嗎? 
0
0
#1236363
那這題是無解了吧@@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