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有關集會遊行法主管機關之權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集會遊行時,警察人員應到場維持秩序
(B)主管機關依負責人之請求,得到場疏導交通及維持秩序
(C)室外集會之負責人,雖有不服原主管機關之不予許可通知書而向其上級警察機關提出申復,但原主管機 關仍可執行原通知的效力
(D)集會遊行負責人將標語、布條,張貼、懸掛於所核准遊行路線之外,應依集會遊行法第 18 條、第 27 條 規定處以行政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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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7), B(323), C(1008), D(145), E(0) #3342379
統計: A(137), B(323), C(1008), D(145), E(0) #3342379
詳解 (共 6 筆)
#6269011
集遊法第 24 條(警察人員之維持秩序等)
I 集會、遊行時,警察人員得到場維持秩序。(A)
II 主管機關依負責人之請求,應到場疏導交通及維持秩序。(B)
(A) 集會遊行時,警察人員應到場維持秩序得
(B) 主管機關依負責人之請求,得到場疏導交通及維持秩序應
(C) 室外集會之負責人,雖有不服原主管機關之不予許可通知書而向其上級警察機關提出申復,但原主管機 關仍可執行原通知的效力✓
集遊法第17條(申復之效力):
依前條規定提出之申復,不影響原通知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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