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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人事行政:人事行政大意#58445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人事行政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人事行政:人事行政大意#58445

年份:105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人事行政大意

29 某甲係合格實授薦任八職等專員,其俸級為八職等本俸二級 460 俸點。因故調任薦任七職等,惟仍以八 職等任用並敘本俸二級。請問:某甲年終考績列甲等,其晉敘之情形為何?
(A)晉敘後,為薦任七職等本俸五級 475 俸點
(B)晉敘後,為薦任八職等本俸三級 475 俸點
(C)晉敘後,為薦任七職等年功一級 490 俸點
(D)晉敘後,為薦任八職等年功俸一級 520 俸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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