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下列敘述何者為是? (A)決標之單價金額為新臺幣5,000元,於辦理決標公告時決標金額填列為新臺幣5,000元,尚屬適法。 (B)複數決標案件,決標公告時決標金額應合併計算填列。 (C)有一採購案,原契約金額為新臺幣200萬元,機關因業務需要而追加新臺幣8萬元,依規定仍應辦理定期彙送。 (D)減價收受金額之計算得預先於契約中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