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依據海岸巡防法規定,航行我國海域內之船舶,有拒絕海巡機關人員之檢查、停止航行或登臨、驅離命 令者,依其總噸位裁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總噸位三百以上未滿一千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B)總噸位三百以上未滿一千者:處新臺幣七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C)總噸位二千以上者:處新臺幣七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D)總噸位二千以上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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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 B(69), C(55), D(291), E(0) #2510901

詳解 (共 3 筆)

#4682456
違反海岸巡防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 總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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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違反本法第六條,規避、妨礙或拒絕海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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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7869

違反海岸巡防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
三、違反本法第六條,規避、妨礙或拒絕海巡機關人員依本法第四條第一 項規定行使之職權,處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之船長、管領人、所有人 或營運人罰鍰如下: (一)進出通商口岸之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規避、妨礙或拒絕海巡機 關人員實施安全檢查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二)進出海岸、河口、非通商口岸之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有規避、 妨礙或拒絕海巡機關人員實施檢查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萬 元以下罰鍰。 (三)航行海域內之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有規避、妨礙或拒絕海巡機 關人員之檢查、停止航行、回航或登臨、驅離命令者,依總噸位 裁罰: 1.總噸位未滿三百: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2.總噸位三百以上未滿一千: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七萬元以下罰 鍰。 3.總噸位一千以上未滿二千:處新臺幣七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 鍰。 4.總噸位二千以上: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四)規避、妨礙或拒絕海巡機關人員命令出示船舶文書、航海紀錄及 其他有關航海事項之資料者,處新臺幣三萬元罰鍰。 前項情形另有惡意挑釁、謾罵侮辱、暴力攻擊、蓄意衝撞、緊追距離 超過三浬或第三次以上違規等情形者,最高得處新臺幣十五萬元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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