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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3年 - 113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庭務員: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122045 | 科目:五等◆法院組織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3年 - 113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庭務員: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122045

年份:113年

科目:五等◆法院組織法大意

29 關於訴訟指揮及法庭秩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僅審判長對於法庭之開閉及審理訴訟有指揮及維持秩序之權,受命法官則無
(B)律師在法庭代理訴訟或辯護案件,其言語行動如有不當,審判長仍應尊重,不能禁止其開庭當日之代理或辯護,但得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處理
(C)訴訟當事人於法院審理時批評、嘲弄、羞辱、恐嚇證人,經審判長當庭制止並命看管至閉庭,即刻生效,無須另記明其事由於筆錄
(D)違反審判長所發維持法庭秩序之命令,致妨害法院執行職務,經制止不聽者,處 3 月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新臺幣 3 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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