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違反藥物廣告規定者,除受處罰鍰外,對情節重大者,下列何者處罰錯誤?
(A)廢止該藥物許可證
(B)原品名二年內不得申請使用
(C)移送地檢署偵辦
(D)責令業者限期在原傳播媒體同一時段及相同篇幅刊播,聲明致歉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6), B(23), C(130), D(30), E(0) #409213
統計: A(16), B(23), C(130), D(30), E(0) #409213
詳解 (共 2 筆)
#3657187
第 96 條
違反第七章規定之藥物廣告,除依本章規定處罰外,衛生主管機關得登報
公告其負責人姓名、藥物名稱及所犯情節,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該藥物
許可證;其原品名二年內亦不得申請使用。
前項經廢止藥物許可證之違規藥物廣告,仍應由原核准之衛生主管機關責
令該業者限期在原傳播媒體同一時段及相同篇幅刊播,聲明致歉。屆期未
刊播者,翌日起停止該業者之全部藥物廣告,並不再受理其廣告之申請。
第 96-1 條
藥商違反第四十八條之一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其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而仍未改善者,加倍處罰,並得按次連
續處罰,至其改善為止。
藥商違反第二十七條之二第一項通報規定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公開該
藥商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藥品名稱及違反情節;情節重大或再次違
反者,並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