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2005 年 3 月中共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將武力犯臺法律化,該法第 8 條規定採取「非和平方式」之條件與
時機。下列何項非其內容?
(A)「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
(B)發生將會導致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
(C)發生外國侵占臺灣之事實
(D)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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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5), B(58), C(425), D(169), E(0) #1676146
統計: A(75), B(58), C(425), D(169), E(0) #1676146
詳解 (共 4 筆)
#2926216
中共 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
「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
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
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
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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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5529
反分裂國家法前中共對台動武條件:
1出現台獨等重大事變
2外國侵占台灣
3台灣無限期拒談判
反分裂國家法後中共對台動武條件:
1台獨的事實
2台獨的重大事變
3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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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4574
反分裂國家法
第 8 條
“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依照前款規定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決定和組織實施,並及時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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