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2005 年 3 月中共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將武力犯臺法律化,該法第 8 條規定採取「非和平方式」之條件與 時機。下列何項非其內容?
(A)「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
(B)發生將會導致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
(C)發生外國侵占臺灣之事實
(D)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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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5), B(58), C(425), D(169), E(0) #1676146

詳解 (共 4 筆)

#2422346
第八條“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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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6216

中共 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


「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

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

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

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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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5529

反分裂國家法中共對台動武條件:

1出現台獨等重大事變

2外國侵占台灣

3台灣無限期拒談判

反分裂國家法中共對台動武條件:

1台獨的事實

2台獨的重大事變

3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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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4574

反分裂國家法

第 8 條

“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依照前款規定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決定和組織實施,並及時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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