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得以制頒抽象性、一般性的行政命令,包括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有關 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均應當得有立法機關的法律授權方得以制訂
(B)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均應當刊登政府公報作為生效要件
(C)除非法律有例外規定,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均不得直接成為行政訴訟中撤銷訴訟的客體
(D)關於機關人事管理規定,實務上多半以經過授權之法規命令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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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22), C(137), D(65), E(0) #3003597

詳解 (共 3 筆)

#5637497
A 法規命令方需立法機關授權,故稱授權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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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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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6711

行政訴訟之訴訟標的之認定,涉及人民訴訟權保障、法安定性、行政行為合法性間之平衡,該認定雖受到民事訴訟之訴訟標的理論所影響,但由於行政訴訟之制度、原則,有別於民事訴訟之制度、原則,故行政訴訟之訴訟標的之認定,不全然參照民事訴訟之訴訟標的理論來詮釋,而應有其獨立方式來詮釋。其中,行政訴訟中撤銷訴訟之訴訟標的,依照行政訴訟法第四條等規定,並考量撤銷訴訟所表現之人民基本權利的防禦面向,而應以保障人民訴訟權為引導,本文主張該訴訟標的,係指「原告因行政機關之行政處分違法,並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之事實),而請求行政法院撤銷該行政處分之主張」,其可由訴之聲明、原因事實所組成。行政訴訟中撤銷訴訟之訴訟標的,將影響撤銷訴訟判決之確定力客觀範圍,並與撤銷訴訟之程序標的有所區分,藉此,本文認為,借助行政法體系之理解、行政訴訟制度及原則之澄清、行政訴訟法規範之遵循、憲法訴訟權保障之引導,方可認定行政訴訟中撤銷訴訟之訴訟標的,以平衡人民訴訟權保障、法安定性、行政行為合法性。
https://www.lawbank.com.tw/treatise/pl_article.aspx?AID=P000253848



行政訴訟法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
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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