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依據金管會「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規範」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
務得承作之對象?
(A)中華民國境外法人
(B)中華民國境外自然人
(C)中華民國境內金融機構
(D)中華民國境內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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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10), C(6), D(6), E(0) #1850706
統計: A(2), B(10), C(6), D(6), E(0) #1850706
詳解 (共 3 筆)
#5925576
交易對象以「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第三條第三項第一款所稱之境外專業機構投資人、「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四條第二項所稱之中華民國境內金融機構,及最近一期財務報告總資產超過等值新臺幣五千萬元,且資本額超過等值新臺幣一千萬元之境外法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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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5581
交易對象以「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第三條第三項第一款所稱之境外專業機構投資人、「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四條第二項所稱之中華民國境內金融機構,及最近一期財務報告總資產超過等值新臺幣五千萬元,且資本額超過等值新臺幣一千萬元之境外法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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