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依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規定,已辦理報停、報廢、繳銷、註銷、吊銷牌照之車輛經查獲違規使用道路者,除依法處罰外,經徵機關應填發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 通知書送達車輛所有人,車輛所有人並應以自用車費額補繳自報停、報廢、繳銷、註 銷、吊銷牌照之日起至最後一次違規日止之汽車燃料使用費,但補繳期間最長以多少 時間為限?
(A)三年
(B)四年
(C)五年
(D)六年。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1), B(2), C(128), D(3), E(0) #3081229
統計: A(31), B(2), C(128), D(3), E(0) #3081229
詳解 (共 1 筆)
#6349389
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6條
ㅤㅤ
4.已辦理報停、報廢、繳銷、註銷、吊銷牌照之車輛經查獲違規使用道路者,除依法處罰外,經徵機關應填發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送達車輛所有人,車輛所有人並應以自用車費額補繳自報停、報廢、繳銷、註銷、吊銷牌照之日起至最後一次違規日止之汽車燃料使用費。但補繳期間最長以五年為限。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