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依照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規定,若後用戶申請變更用水人名義(過戶),無法取得前用戶同意下,應該如何處理?
(A)拒絕後用戶之申請
(B)‚後用戶得切結負一切法律責任後單獨申請,前用戶不得取消後用戶辦理之過戶 ƒ
(C)後用戶得單獨申請,前用戶可以隨時異議取消後用戶辦理之過戶 „
(D)後用戶得單獨申請,前用戶於6個月內異議時,得取消後用戶辦理之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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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36), C(45), D(1621), E(0) #1426848

詳解 (共 2 筆)

#6408443

第 八 條 用戶申請變更用水人名義(過戶)時,應先經前用戶簽章同意,並繳清用水期間應繳各項費用。

用戶如無法取得前用戶簽章時,得單獨申請變更用水人名義(過戶),並應繳清前用戶之欠費。但前用戶於六個月內提出異議時,本公司得取消其變更;變更後取消前已發生之欠費,新用戶應予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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